(2017)浙0225执2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浙江佳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帆集团有限公司、吴寿国、王星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2172号申请执行人象山华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佳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帆集团有限公司、吴寿国、王星平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225民初58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华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佳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富帆集团有限公司、吴寿国、王星平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浙0225执217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