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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高攀攀与王看磊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攀攀,王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皖12**执193号申请执行人:高攀攀,女,198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被执行人:王看磊,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攀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亦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琪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