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2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欧阳效产、马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欧阳效产,马小红,陆文豪,谌艳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289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效产,男,1967年10月5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被执行人马小红,女,1971年4月1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被执行人陆文豪,男,1976年6月17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田东县。被执行人谌艳英,女,197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东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欧阳效产、马小红与被执行人陆文豪、谌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289号民调解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022民初289号民调解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安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