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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4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国林、闫芳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469号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国林、闫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国林、闫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