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02民初47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王建忠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王建忠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02民初4739号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榕海、林魏静,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建忠,男,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以王建忠自愿撤回起诉,系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30元,减半收取计865元,由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王明亮代理审判员 任建坤代理审判员 李佳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林长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