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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孟磊、夏治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磊,夏治钱,张庆浩,张海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1446号被执行人:孟磊,男,1987年3月15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夏治钱,男,1969年6月8日生,汉族,住高密市。被执行人:张庆浩,男,1972年7月8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张海鹏,男,1982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舜王街道小潘庄村。被执行人孟磊、夏治钱、张庆浩、张海鹏盗窃罪罚金一案,执行标的额64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张海鹏已自动履行交纳罚金10000.00元,但其他被执行人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已将其他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有价证券进行了查询,亦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向其他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现因其他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王泽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