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106执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刘亚青与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亚青,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887号申请执行人刘亚青,女,1970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太原市商业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39号。组织机构代码72464685-1。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涉案房屋所在土地存在抵押,已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目前不具备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条件。依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兴国审判员  范 勇审判员  卢玉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焦胤钦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