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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XX诉高淑文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高淑文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995号原告:XX,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前进乡光荣村。被告:高淑文,女,195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前进乡光荣村。原告XX与被告高淑文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与被告高淑文系母子关系。原告父亲李术坤于2017年3月26日去世,遗留海伦市农村信用社存款,现原、被告为继承此存款发生纠纷,原告要求继承该存款诉讼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术坤在海伦市农村信用社账号630180121002780647内的存款由原告XX继承并支取,被告高淑文放弃继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XX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东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