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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1执16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汪衍峰、史玉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衍峰,史玉庆,史金环,孔令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1执1647号申请执行人:汪衍峰。被执行人:史玉庆。被执行人:史金环。被执行人:孔令俊。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对(2016)鲁0811民初112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的(2016)鲁0811民初112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阴衍文审判员  周新宇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宁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