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2民初1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田芹、郑启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芹,郑启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843号原告:田芹,女,196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郑启东,男,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芹与被告郑启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芹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田芹承担。审判员 曹玉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梦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