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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1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田芹、郑启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芹,郑启东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843号原告:田芹,女,196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郑启东,男,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芹与被告郑启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芹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田芹承担。审判员  曹玉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梦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