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81刑初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姜省平、李世锋、吴文、孙李、朱赛顺、吴向阳组织考试作弊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81刑初205号被告人姜省平、李世锋、吴文、孙李、朱赛顺、吴向阳组织考试作弊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7)皖1881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7)皖1881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第九页第十行:“年6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现更正为:“年5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审判员 赵鸿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饶 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