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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刑初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2-24

案件名称

姜省平、李世锋、吴文、孙李、朱赛顺、吴向阳组织考试作弊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81刑初205号被告人姜省平、李世锋、吴文、孙李、朱赛顺、吴向阳组织考试作弊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7)皖1881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2017)皖1881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书第九页第十行:“年6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现更正为:“年5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审判员  赵鸿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饶 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