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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与被申请人自贡飞球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曾贵福、聂巧、吴建林、林青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27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与被申请人自贡飞球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曾贵福、聂巧、吴建林、林青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9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一、对被申请人曾贵福所有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桂花社区居委会21组英祥丽景华庭X栋(产权证号:自房权证大安字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二、对申请人聂巧所有位于自流井区汇川丹桂竹韵家园3栋X号(产权证号:X号)、位于自流井区紫薇路南湖俊景X栋X单元X层X号(产权证号: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附:(2017)川0302民初1966号民事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