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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1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王东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王东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34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住所地:西安市南大街15号。负责人:杨新丰,行长。被执行人王东生,男,汉族,1985年2月11日出生。本院在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王东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东生名下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中段北侧137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125114007-3-2-10408~1),并责令被执行人王东生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东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东生名下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中段北侧137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1125114007-3-2-10408~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长  温 凯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