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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82刑初2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何吉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吉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2刑初2290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吉(绰号小孩子),男,1994年7月23日出生于贵州省金沙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金沙县。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9月2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百元,2012年11月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5月2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6月7日被执行逮。现羁押于晋江市看守所。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7]2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8月14��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延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间,被告人何吉在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耐踏”鞋厂其居住的406员工宿舍内,先后10多次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吸食甲基苯丙胺。2.2017年春节至2017年3月中旬期间,被告人何吉在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耐踏”鞋厂其居住的402员工宿舍内,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1吸食甲基苯丙胺。3.2017年5月1日下午,被告人何吉在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耐踏”鞋厂其居住的402员工宿舍内,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当日19时许,警方在上述地点将二人��获并当场扣押自制吸毒冰壶一套。案发后,被告人何吉和吸毒人员王某的尿液经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上述事实,被告人何吉无异议,且有物证自制吸毒工具冰壶一套;晋江市公安局有关破案及抓获案犯经过的报告文件、被告人何吉的户籍证明材料、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通讯记录清单等书证;证人王某、黄某1、潘某等人的证言;晋江市公安局尿液检验笔录、现场检测报告书、辨认笔录及相关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吉二年内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吉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后,又再次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罪行,是坦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日起至2018年8月1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查扣的自制吸毒工具冰壶一套(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向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陈斌附相关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