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4执1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竹溪成佳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国杰工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竹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成佳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国杰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万兴权,杨慧,陈高凤,谭成林,胡德满,胡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324执161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鄂陕大道1884号。组织机构代码:58820244-6。被执行人竹溪成佳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竹溪县城关镇幸福东路140号。组织机构代码:309726256法定代表人谭成林,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十堰国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台湾路130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万兴权,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白浪开发区台湾路宏兴里18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胡德满,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万兴权,男,汉族,1972年3月18日生,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被执行人杨慧,女,汉族,1973年5月15日生,现住湖北省十堰市。被执行人陈高凤,女,汉族,1984年8月7日生,住湖北省丹江口市。被执行人谭成林,男,汉族,1964年3月27日生,住湖北省丹江口市。被执行人胡德满,男,汉族,1961年8月17日,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被执行人胡俊,男,汉族,1986年9月11日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本院在执行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竹溪成佳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国杰工贸有限公司、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万兴权、杨慧、陈高凤、谭成林、胡德满、胡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经查询也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因另案正在对湖北力神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两宗土地进行拍卖,需待拍卖成功后在进行分配。经我院与申请人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尚兵审判员 赵昌立审判员 夏忠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子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