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执保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献县瑞强建材销售租赁站、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9执保744号申请保全人献县瑞强建材销售租赁站,地址献县郭庄镇西双坦村,联系方式1863270****。法定代表人臧瑞强被保全人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法定代表人唐爱群本院在审理献县瑞强建材销售租赁站申请重庆西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献县瑞强建材销售租赁站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献县瑞强建材销售租赁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执��员蔡永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莎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