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执3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舒建三、邓苗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舒建三,邓苗苗,易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363号申请执行人:舒建三,男,汉族,1955年7月7日生。被执行人:邓苗苗,女,汉族,1991年6月17日生。被执行人:易洪,男,汉族,1955年10月20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舒建三与被执行人邓苗苗、易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7)赣0104执36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谌维东审 判 员 万晶晶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