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1执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储著莉与张纪林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储著莉,张纪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1执572号申请执行人:储著莉,女,生于1987年5月27日,汉族,陕西省汉阴县人。被执行人:张纪林,女,生于1970年6月1日,汉族,陕西省汉阴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储著莉与被执行人张纪林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储著莉于2017年8月22日申请撤销对本院(2017)陕0921财保9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921财保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汪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