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2执6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孙某与王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82执628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住榆树市被执行人:王某某,住榆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发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82执6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景林代理审判员 王明东代理审判员 吴国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冯 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