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恢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纳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恢54号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纳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纳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辽宁纳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辽F237**号大型客车(宇通牌)、辽F236**号大型客车(宇通牌)按照第二次流拍价642132.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被执行人辽宁纳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621430.5元。案件执行费8702元,已由被执行人辽宁纳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15)振安民三初字第0048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第一款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郭 丹执行员 刘志军执行员 李富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蔚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