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4执6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与张兵典当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张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4执614号申请执行人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兵。本院在执行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与张兵典当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以双方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本院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0104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锋审判员 周 瑶审判员 ���刘永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 文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