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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4执6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2

案件名称

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与张兵典当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张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4执614号申请执行人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兵。本院在执行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与张兵典当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宁仕龙典当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以双方自行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经本院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0104民初18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    锋审判员 周    瑶审判员 ���刘永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  文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