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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李军萍、杨崇福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军萍,杨崇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2民特13号申请人:李军萍,女。被申请人:杨崇福,男。申请人李军萍申请宣告杨崇福死亡一案,申请人李军萍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申请人李军萍自愿撤回起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军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李军萍负担。审判员  展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彩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