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民特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李军萍、杨崇福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军萍,杨崇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2民特13号申请人:李军萍,女。被申请人:杨崇福,男。申请人李军萍申请宣告杨崇福死亡一案,申请人李军萍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申请人李军萍自愿撤回起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军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李军萍负担。审判员 展建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彩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