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4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某相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4执30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66年8月21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73年7月20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申请执行人张某依据(2017)云0124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杨某某相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强制执行完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云0124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建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伊彬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