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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24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某与杨某某相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4执30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男,1966年8月21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73年7月20日生,云南省富民县人。申请执行人张某依据(2017)云0124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杨某某相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强制执行完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云0124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建兴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伊彬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