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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5民初602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郭俊与上海雪欧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俊,上海雪欧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60285号原告郭俊,男,1982年1月4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被告上海雪欧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杨雪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俊诉被告上海雪欧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用,为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任国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舟附:相关法律条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