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民初1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章宽龙与侯胜利、葛春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宽龙,侯胜利,葛春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30民初1500号原告:章宽龙,男,1979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桐柏县。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良,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侯胜利,男,1977年2月3日生,住桐柏县。被告:葛春勤,女,1984年7月7日生,住桐柏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宽龙诉被告侯胜利、葛春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章宽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章宽龙承担。审判员 黄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敬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