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1民初2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建与吴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2612号原告王建,男,198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吴金龙,男,198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诉被告吴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建于2017年8月日书面向我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吴金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撤回对被告吴金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71元,由原告王建负担。审判员 郝吉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边 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