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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1民初2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建与吴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1民初2612号原告王建,男,198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吴金龙,男,198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诉被告吴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建于2017年8月日书面向我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吴金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撤回对被告吴金龙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71元,由原告王建负担。审判员  郝吉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边 缘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