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8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芦召花申请执行冯琰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两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两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芦召花,冯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28执58号申请人芦召花,女,汉族,生于1992年4月3日,居民,现住两当县。被执行人冯琰,男,汉族,生于1988年3月17日,居民,现住两当县。芦召花申请执行冯琰健康权纠纷一案,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甘1228民初3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芦召花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冯琰给付赔偿款2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冯琰将赔偿款2000.00元已经付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芦召花申请执行冯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 高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沛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