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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81执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宋英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英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1执689号申请执行人宋英琴,女,195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冀州市。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李步,该公司经理。本院执行上列被执行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2017)冀1181民初10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郝全来审判员  刘长岗审判员  付 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