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刑初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范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刑初336号被告人李某某、范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作出(2017)鄂0606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六行“即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止”。审 判 长 蔡永红审 判 员 陈贵生人民陪审员 陈小玲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