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606刑初3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范某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刑初336号被告人李某某、范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作出(2017)鄂0606刑初33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六行“即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止”。审 判 长  蔡永红审 判 员  陈贵生人民陪审员  陈小玲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