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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4民初2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顾佳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鞍山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顾佳亮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2834号原告:马鞍山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89209117。法定代表人:吕圣贞,该公司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为林,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慧纷,该公司员工。被告:顾佳亮,男,198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鞍山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顾佳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鞍山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用,亦未申请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金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