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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02执恢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静与杨荣举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恢382号申请执行人王静,女,1974年11月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东小区**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杨荣举,男,1971年8月7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龙湾雅苑*号楼*单元*楼右门。申请执行人王静与被执行人杨荣举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昌民一初字第9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77325.00元。在执行过程中,2017年8月8日申请执行人王静与被执行人杨荣举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终结该执行案件的执行,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0202执恢382号执行案件已终结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