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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执47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472号莫太明、文世兵、文伶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太明,文世兵,文伶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2执47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莫太明,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文世兵,男,196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文伶俐,女,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莫太明与被执行人文世兵、文伶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执行立案后,经查,(2017)湘092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文伶俐身份确认错误,申请执行人莫太明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 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