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执47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472号莫太明、文世兵、文伶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太明,文世兵,文伶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2执47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莫太明,男,196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文世兵,男,196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文伶俐,女,198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莫太明与被执行人文世兵、文伶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执行立案后,经查,(2017)湘092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文伶俐身份确认错误,申请执行人莫太明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何 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