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3刑申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卜春红集资诈骗罪申诉、申请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京03刑申22号卜春红:你因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3刑终317号刑事判决,以原判定性错误,量刑过重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公正裁决。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与在原审时所持理由基本一致,本院认可原判对此的认定。原判依据并确认的集资参与人的陈述,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查询材料,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印证了你伙同他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具有逃避返还资金的非法占有目的事实,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原判认定你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综上,你的申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故对你的申诉请求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