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02执8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姜某与魏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某,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02执879号申请执行人:姜某,住白城市。被执行人:魏某,住白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某与被执行人魏某继承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将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2017)吉0802民初116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大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傅帮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