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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异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齐齐哈尔市东正滋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荆文辉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齐哈尔市东正滋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荆文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异31号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东正滋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荆文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齐齐哈尔市东正滋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荆文辉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晓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熙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