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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15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国龙与张世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龙,张世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525号原告:王国龙,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张世军,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原告王国龙与被告张世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王国龙于2017年8月22日以与被告张世军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国龙的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国龙撤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王国龙负担。审判员  高云翔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陈 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