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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303民初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月娥与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月娥,左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303民初503号原告:李月娥,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被告:左雷,男,199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月娥诉被告左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月娥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月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月娥负担。审判员  薛文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建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