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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姜淑清、郑学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380号姜淑清、郑学军:申请执行人姜淑清与被执行人郑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郑学军银行存款3050元,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执行款30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郑学军承担。本院作出的(2015)振安民三初字第002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应偿还3000元借款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孙 晶执行员 徐勇超执行员 刘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