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姜淑清、郑学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380号姜淑清、郑学军:申请执行人姜淑清与被执行人郑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郑学军银行存款3050元,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执行款30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郑学军承担。本院作出的(2015)振安民三初字第002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应偿还3000元借款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孙 晶执行员 徐勇超执行员 刘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晓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