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7执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玉臣、王桂荣与周立杰、周立峰、周立波、周立霞、周立华、周立民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臣,王桂荣,周立杰,周立峰,周立波,周立霞,周立华,周立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775号申请执行人周玉臣,住木兰县木兰镇。申请执行人王桂荣,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周立杰,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周立峰,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周立波,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周立霞,住木兰县新民镇。被执行人周立华,住木兰县木兰镇。被执行人周立民,住木兰县木兰镇。本院在执行周玉臣、王桂荣申请执行周立杰、周立峰、周立波、周立霞、周立华、周立民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4���木民初字第93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2017年之前应给付义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马云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洪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