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2执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邹晓东、邹汶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92执633号申请执行人邹晓东(身份证号码371002199101115519),男,汉族,住威海经区。被执行人邹汶健(身份证号码371002199005265517),男,汉族,住威海经区。本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5)威经技区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按执行标的额67113.32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朝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黄志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