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1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赖针生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针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81刑初1087号公诉机关: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狮检公刑诉〔2017〕1086号。受理日期:2017年8月15日。适用程序: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公开开庭。出庭公诉人:检察员陈莹。被告人:赖针生,男,1981年2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泉州市洛江区。曾因开设赌场于2015年9月23日被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于同年12月16日被石狮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5日被羁押,同月6日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同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指控罪名: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起,被告人赖针生在石狮市凤里街道龙华社区新源北街93号御香茶叶店内开设赌场,提供赌具麻将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4月5日,公安人员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赖针生及4名参赌人员,扣押赌资人民币2355元(已收缴)及赌具麻将1副、筹码56个。经查,被告人赖针生从中违法获利6000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书证,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赖针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赖针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赖针生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针生具有如下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曾因开设赌场被不起诉后作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并能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赖针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止。罚金已预缴。)二、被告人赖针生退出在本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赌具麻将一副,筹码五十六个,由扣押机关石狮市公安局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斌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安琦PAGE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