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执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89号陈茶英;李聪颖;李采玲;李金璋;郭继万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89号申请执行人:陈茶英。申请执行人:李聪颖。申请执行人:李采玲。申请执行人:李金璋。被执行人:郭继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茶英、李聪颖、李采玲、李金璋与被执行人郭继万因故意杀人、盗窃犯罪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刑初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7月7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郭继万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刑初18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郑和生审判员  徐国贤审判员  郑冬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军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