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伍红秀与周志鹏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174号���请执行人伍红秀,女,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周志鹏,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吴丽梅,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若曦,女,汉族,学生。法定代理人吴丽梅,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春蕾,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周冬瑞,男,汉族,农民。法定代理人伍丽,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3民终122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扣划周光辉在中国建设银行帐户内的存款136110.63元,余款13014.37元因余额不足,未予执行。2017年8月22日申请执行人伍红秀向本院提出放弃执行10264.37元(因二审执行费被执行��已交纳,故核减)的申请。申请执行人伍红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邓湘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陶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