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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民初4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原告鲁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2民初4169号原告:鲁某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雁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雨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