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民初41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原告鲁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某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2民初4169号原告:鲁某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鲁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雁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宋雨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