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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12民初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吴星滔、吴雷、吴锋诉被告张永淑、冯仕波、刘顺平、何平、袁永祥、成都鑫弘物流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星滔,吴雷,吴锋,张永淑,冯仕波,刘顺平,何平,袁永祥,成都鑫弘物流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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