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朝刑初字第2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章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1)朝刑初字第212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弦,女,1984年11月3日出生,出生地重庆市,小学文化,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后于2006年12月18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0月20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8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本院于2011年9月2日以(2011)朝刑初字第2120号刑事裁定书,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章弦贩卖毒品一案中止审理。经查,经本院决定被告人章弦现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人章弦贩卖毒品一案恢复审理。审判员 杜宗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晓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