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109民初17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北京军庄鑫晟企业管理中心与李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9民初1744号本院2017年6月29日对原告北京军庄鑫晟企业管理中心与被告李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7)京0109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表述有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京0109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第2页正文倒数第6行中的“上述院落及房屋”改为“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镇×村西原鸡厂北场前院院落及南、北房屋共24间”。审判员  杜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孟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