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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3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彭某某诉被告焦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某,焦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3546号原告:彭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衡,系辽宁继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系内蒙古蒙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敬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