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3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原告彭某某诉被告焦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某,焦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4民初3546号原告:彭某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衡,系辽宁继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某某,女。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鹏,系内蒙古蒙鑫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离婚纠纷。不上传文书理由:离婚案件。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石敬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