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民特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马荣兰、童爱茹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马荣兰,童爱茹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03民特34号申请人:马荣兰,女,1948年3月1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申请人:童爱茹,女,1970年4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本院受理申请人马荣兰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童爱茹宣告死亡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宣告死亡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马荣兰撤回对被申请人童爱茹宣告死亡的申请。审判员 张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秦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