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2执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单县路路通电磁线有限公司与常州胜名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县路路通电磁线有限公司,常州胜名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2执981号原告:单县路路通电磁线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单县经济开发区北园路路南,组织机构代码:56144775-0。法定代表人:程德元,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守娟,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泰晨,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常州胜名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工业集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57146031J。法定代表人:徐志胜,总经理。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单县路路通电磁线有限公司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722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时社教审判员 张启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超 来源:百度“”